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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靖边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提要]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各级组织在重大事项的制订和实施前,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和先期化解。

  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制度创新,准确预测、妥善化解稳定风险,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同时应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如下重大事项:
  (一) 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
  (二) 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决策;
  (三) 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并被国家、省、市、县区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
  (四) 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五)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 各级党政组织或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评估内客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一) 合法性。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决策和制定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实;
  (二) 合理性。主要评估重大事项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超越了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 可行性。主要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论证,时机是否成熟;
  (四) 环保和安全性。主要评估引进的项目和开展的工程有无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安全问题,是否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
  (五) 社会治安方面。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实施后近期和较长一个时期内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是否有相应的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
  (六) 有无可能出现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第三章  评估责任主体

  第六条  重大事项的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订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是评估责任主体。同一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责任主体的,由共同分管领导指定或报请县委、县政府确定。

  第七条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评估工作,县级各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牵头负责本部门、本行业评估工作。具体方法措施、职责分工由各乡镇、各部门制订实施细则。

  第八条  各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办。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九条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对确定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同时作出稳定风险评估安排,确定评估主体,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评估方案,提出时限要求,并填写评估安排表,报同级维稳部门备案。

  第十条   评估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调查研究。对拟定的每个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掌握社情民意,为预测评估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 分析评估。根据调查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按照主要内容的六个方面,对重大事项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进行分析预测。最终作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可分为零风险(无风险)、风险较小(I级风险)、风险较大(Ⅱ级风险)、风险很大(Ⅲ级风险)四个等次。
  (三) 制定预案。针对预测评估出的风险和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预案。预案应周密、具体、清晰、可操作。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预防争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责任查究办法等。
  (四) 编制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预测评估情况;预防和化解涉稳较大问题的工作预案;对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
评估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属于零风险的,填写零风险审批单,主体乡镇、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县级分管领导签字,主体部门存档,报县维稳办备案;属于风险较小、风险较大、风险很大的,要召开相关单位人员座谈会,县维稳办人员参加评审,并填写I、Ⅱ、Ⅲ级风险审批表,由县维稳领导小组、县维稳办审批,报市委维稳办备案。
  (五) 审查报告。县维稳办负责评估报告的收集,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根据评估出的风险等次,对应作出可以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能实施的建议。并将审批表和有关材料提交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报告,同时抄送评估单位。

第五章  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凡未进行评估或被评估否决的重大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年终进行考核。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年终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县维稳办。县维稳办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年终进行考核或抽查验收。

  第十三条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本部门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报县维稳办备案。

  第十四条  对未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组织实施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意见》、《榆林市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