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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卫生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提要]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医疗卫生系统重大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平安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枣庄市卫生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0]12号)精神,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医疗卫生系统重大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平安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医药卫生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重大医药卫生决策、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卫生事项和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抓好预期追纠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评估原则
 

    全省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决策、依法治理、提前预测、积极防控,有效化解卫生系统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权责统一原则。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是依法评估原则。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和重大卫生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和现行政策进行评估,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既要维护青壮年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是统筹兼顾原则。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和重大卫生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着眼全省卫生工作历史性、现实性和长远性,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意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医疗卫生政策的重大调整。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处置情况、关系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和医疗安全措施与技术应用。
 

    (三)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工程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工程选址等。
 

    (四)医患纠纷多发、医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医疗机构的整顿与恢复运营。
 

    (五)预防接种引发的相关问题。
 

    (六)关系广大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与改革实施。国有、集体医疗卫生机构改制或改革,职工待遇调整,机构重组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七)其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
 

    四、重点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党的政策和中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精神,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符合本系统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必备的公众参与程序。
 

    (三)可行性。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周全,配套措施是否完备,资金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的时间是否成熟,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安全性。重大卫生审批事项的制定、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社会稳定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稳定问题,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可控性。对评估后认为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影响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制订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落实维稳责任。
 

    五、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订评估方案。凡涉及到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应当将其确定为需要评估事项。对需要评估事项在作出决策前,按照“不评估不决策”的原则,组织好风险评估工作。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要制订详细的评估方案。
 

    (二)广泛研究论证,准确识别风险。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查、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德尔意见建议,准确掌握社情民意。根据收集掌握的情况,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特别要对评估事项启动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涉及人员的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听证和论证。
 

    (三)形成评估报告,制订维稳预案。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稳定风险作出确定性最终评价,形成以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化解预案、稳控措施等为内容的评估报告,并报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确定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对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对政策分歧较大、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的重大事项,列入高风险管理,暂缓推出,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群众欢迎但存在异议,有一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列入中度风险等级管理,对重大事项重新研究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实施;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且稳定风险低的重大事项,列入低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实施。
 

    (五)及时跟踪反馈,加强风险调控。责任主体要对已经评估审查、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不稳定问题,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调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不发生大的事端。对决策实施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及时排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