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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卫生系统重大卫生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安定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发〔2013〕19号)以及2013年10月23日“安定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培训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在卫生系统建立和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基本要求、评估范围、责任主体、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等,确保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努力构建和谐卫生环境,保证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卫办发〔2011〕2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建立健全重大医药卫生决策、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卫生事项和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避免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在作决策、定政策、搞改革、上项目时,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刚性程序,不断提高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法承担防范和化解因医疗卫生问题引发矛盾纠纷的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掌握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稳定的主动权。
二、评估范围
(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医疗卫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关系民生问题的政策性收费和价格调整。
(二)关系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疾病防控干预措施,医疗安全管理和可能引起重大医患矛盾的干预措施。
(三)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工程项目。
(四)医患纠纷多发、医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医疗机构的整顿与恢复营运。
(五)关系广大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与改革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改制或改革,职工待遇调整,机构重组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六)其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党的政策和中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精神,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卫生系统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必备的公众参与程序。
(三)可行性。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周全;配套措施是否完备;资金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
(四)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权益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环保配套措施;重大事项的制订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五)可控性。对评估后认为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影响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四、评估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由制定政策、作出决策,实施重大事项的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既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又不能突破卫生相关政策。
(三)科学民主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以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公平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评估主体
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为原则,政策的拟定单位、决策的提出单位、改革的实施单位、重大项目的报建单位和卫生局是风险评估的承办部门(单位)和责任主体。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牵头部门为承办部门,维稳、综治部门承担本级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验收检查等职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作为风险评估的审批部门,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对重大事项可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决定,向责任主体反馈。
六、评估程序
卫生系统重大卫生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采取“五步工作法”:
第一步: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涉及到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应当将其确定为需要评估事项。对需要评估事项在作出决策前,按照“不评估不决策”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制订详细的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对每个稳评事项,广泛公示,让相关群众及时充分了解事项具体内容。
第二步:广泛研究论证,准确识别风险。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准确掌握社情民意。根据收集掌握的情况,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特别要对评估事项启动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涉及人员的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听证和论证。
第三步:综合分析研究,实行分级管理。评估领导小组会同纪检、监察、司法、信访、维稳、公安、综治等有关部门,综合分析,对评估事项产生稳定风险的可能性、风险性和可控性及安全性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对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对政策分歧较大、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的重大事项,列入高风险管理,暂缓推出,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群众欢迎但存在异议,有一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列入中度风险等级管理,对重大事项重新研究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实施;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且稳定风险低的重大事项,列入低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实施。
第四步:制定化解方案,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作出实施决定后,评估责任部门(单位)制定具体的矛盾化解方案和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发生。在实施过程中,责任部门(单位)要及时研究新情况,妥善解决处理新问题。
第五步:及时跟踪反馈,严格责任追究。责任主体要对已经评估审查、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设立信息直报点和安排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灵敏、快捷、畅通,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程跟踪,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不稳定问题,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调控风险、化解矛盾。对不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或在评估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重大损失,给全区稳定大局造成影响的,要依据《全区卫生系统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安卫发〔2013〕41号)规定严肃处理。
七、评估制度
一是项目报备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梳理确定需要开展维稳评定的事项,报卫生局和同级维稳办备案。
二是建立分类评估制度。按照“重点评估专业化,一般评估简易化”的工作思路和稳评事项的繁简难易,把稳评流程细化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和特殊程序三种形式。
三是管理检查制度。每个稳评项目必须有稳评综合报告、项目稳评方案、稳评审批表、公示材料、民意收集材料、矛盾预测和化解方案、认证会资料、评估报告、全程稳控资料等9类台帐。
四是联席会议制度。对跨乡镇、跨部门、跨层次的重大复杂项目,区直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开展联评。
五是考核倒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实施考核倒查制度。
八、评估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当进行评估的事项做到不评估不上会、不研究。卫生局在组织领导本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结合分管工作,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分类指导,把握重点。要落实分类指导的原则,把握评估重点。卫生局侧重在作决策、定政策、促改革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侧重做好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等重大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和可能引起重大医患纠纷前的风险评估应当作为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医疗卫生行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医患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要将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建设与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应当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和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形成机制,完善程序。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建立和完善卫生系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要逐步建立全面、科学、规范、有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因地制宜,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四)条块结合,重在应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处理好条块关系,把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与本乡镇、本辖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要克服官僚主义,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征求群众意见,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评估结果能够有效地应用于实践。
(五)严格考核,强化责任。卫生局将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并加强过程控制和督导检查。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评估,或组织实施不力、走过场,以致引发规模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