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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要]温龙住建〔2013〕248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19日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扎实推进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13〕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原则
 

  本方案所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本部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且牵涉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开展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应做到“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
 

  二、评估范围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主要包括:
 

  (一)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二)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三)重要住房保障政策;  
 

  (四)重要房地产业政策;
 

  (五)重要建筑业政策;
 

  (六)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
 

  三、评估内容
 

  凡重大事项决定以前,都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科学评判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所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的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群众的接收程度,是否超过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相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
 

  (四)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有无制定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四、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分别为重大事项对应的决策提出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政策出台贯彻实施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等。一个事项涉及2个或2个以上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由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涉及多部门、跨行业、较复杂的重大事项,由局报请区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五、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对象,制定评估方案。
 

  需要评估的重大事项由相关责任主体提出并经局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每年予以明确。各项目评估工作小组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适时组织评估。
 

  评估工作小组对拟评估的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就决策事项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受决策影响较大的群众、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要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讲清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决策方案、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二)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
 

  各项目评估工作小组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和定量定性分析,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并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的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映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的,未高风险;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未中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的,为低风险。  
 

  (三)形成评估报告,确定实施意见。
 

  评估工作小组应根据评估工作过程中收集掌握的情况,深入讨论、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作出暂缓实施或分步实施的决策,待采取有效地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评估报告应提交责任主体进行初审,责任主体要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初审意见,提交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评估报告及责任主体提出的意见,组织集体讨论和综合审查。审查决定重大事项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对审查决定实施的评估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区委、区政府,并抄送政法、综治、维稳、法制、信访等有关部门。
 

  (四)制定维稳预案,实施决策跟踪。
 

  责任主体应全程动态跟踪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及时监测不稳定因素。实施过程中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应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群众合理诉求要妥善处理,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要给予帮扶,对不明真理的群众要耐心解释,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依法处理。要会同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部门全面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决策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暂停实施,或调整政策,或落实化解措施后再行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和斌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监察科,负责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报告报送反馈等工作。
 

  (二)建立完善机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建立涉稳信息直报制度,设立维稳信息直报员,密切掌握动态。实施重大事项应尽量避开重大会议期间和敏感时期,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不稳定情况,责任单位要及时研究,适当调整。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妥善处置。
 

  (三)加强协作配合。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督导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科室要服从指挥,统筹兼顾,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工作中可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果断迅速处置。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决策事项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或者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在评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不根据评估结论、无视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实施有关决策;或者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时,不暂停决策实施或不及时调整决策或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矛盾,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由区级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