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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项目将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提要]高、中风险级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 省发改委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今后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改委将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 《办
省发改委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今后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改委将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
《办法》要求,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重大项目社会稳定等级风险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办法》指出,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改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对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省政府审批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省发改委将制定实施办法进行规范。各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