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主页 > 政策法规

北京市规划委出台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并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为落实市维稳办《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级重大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立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提高规划委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预防和减少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突出信访问题,市规划委制定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2011年6月1日开始试行。《办法》就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风险评估的规划建设工程的范围、内容、程序及审查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为重大规划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并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有利于促进城乡规划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更好地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包括大型垃圾处理设施、大型污水处理设施、大型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500千伏以上等级输变电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在内的五类规划建设工程将按照《办法》规定试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11年7月13日,为加快今年试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委办公室组织法制处、综合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召开会议,就风险评估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论证、风险评估报告制订、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方式等操作流程进行了研究,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的申报主体、办理期限、项目范围界定、受理主体以及业务处室与综合处室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今年,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大工村垃圾焚烧发电和海淀区500千伏变电站两个项目作为首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试点项目,将于10月底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政府。
市规划委将通过试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不断实践、探索和总结,完善《办法》配套的具体实施措施和操作流程,进一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水平,促进市规划委依法行政决策制度的不断完善。